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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城市生活垃圾在运输途中,不得扬、撒、遗漏。第十四条 国家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业务实行收费制度。
办法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并实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国家鼓励采用有利于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和技术政策,提高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并促进垃圾的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可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什么水平
1、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可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减量化 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避免和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以及采取适当措施使废物量减少(含体积和重量)的过程。
2、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够显著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水平,主要体现在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三个方面。 减量化 减量化关注的是在垃圾产生的源头减少资源的消耗和废物的产生。通过采取措施减少废物量,包括体积和重量,从而降低垃圾总量。
3、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严禁关闭生活垃圾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如确需关闭、闲置或拆除,必须获得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2、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3、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如下: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什么制度
1、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
2、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不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也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因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不对。
3、法律分析:生活垃圾投放工作实行生活垃圾清运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清运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物业主导、业户参与、供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4、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5、法律分析: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6、第七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或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