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荆门市教育局的机关科室
- 2、湖北荆门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 3、承诺退的学费咋还不兑现?荆门一地教育局回应
- 4、荆门市教育网
- 5、荆门市教育局电话
- 6、2021年湖北荆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荆门市教育局的机关科室
1、教育局部门下设的科室如下: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工作。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负责全国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
2、教育局的科室主要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以及财务处等多个部门。这些不同的科室在日常的工作中,又负责着不同的工作内容,可谓是各司其职。
3、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起草教育局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
4、教育局共有十四个科室,分别是:(一)办公室(市委教工委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5、教育局有27个科室。教育局的介绍:教育局(教育机构)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6、这些工作旨在促进教育科学发展,为提高荆门市乃至更广泛范围内的教育质量和水平做出贡献。
湖北荆门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在市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荆州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象为2022届应届初中毕业生和2023届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中,2023届应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只参加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
平时考核成绩的评定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对各校平时考核成绩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核查,市教育局将对平时考核成绩进行抽查。
盲校、聋校、培智中心学校(班)及送教上门学生的毕业考核工作,经各校提出方案报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组织实施。以上各类学校中准备升入普通高级中学或者非注册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全部科目的学业考试。
承诺退的学费咋还不兑现?荆门一地教育局回应
1、荆门钟祥市兰台中学有家长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学校转公办后曾承诺会退还已经收取的部分学年学费。然而,九年级学生已经毕业了,还没拿到承诺的退费。有家长表示,涉及退费的学生有1000多人,退费金额可能超过2000万元。
2、可以起诉,如果学校有退还学费的义务而不退还的,学生家长可以与学校协商解除,如果协商不成的可到主管教育的教育局投诉,投诉解决不了的可以提起诉讼。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原告(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3、退学费学校不退怎么办:学校有退还学费的义务而不退还的,家长可以与学校协商解除,如协商不成的可到主管教育的教育局投诉。
4、学校一直拖着不退学费怎么办如下:如果学校有退还学费的义务而不退还的,学生家长可以与学校协商解除,如果协商不成的可到主管教育的教育局投诉,投诉解决不了的可以提起诉讼。
5、你好,很高兴为你服务,为你作出如下解原因:学校可能会有一定的学费收取标准,比如收取一定的学费作为学校的运营费用,或者收取一定的学费作为学校的管理费用,这些费用是不可以退还的。
6、可以去教育局和民政局投诉。再不可以退起诉。学费可以退,但前提条件是学生必须办理退学手续。具体计算为年学费扣除已经学习时间学费(按月计算)。
荆门市教育网
荆门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荆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荆门市教育局电话:0724-2336730。
荆门市教育网网址网页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有家长表示,涉及退费的学生有1000多人,退费金额可能超过2000万元。家长曾多次到当地政府反映情况,但暂未拿到退费。7月26日,钟祥市教育局回应,退费问题是兰台中学民办转公办的遗留问题,目前当地政府在处理此事。
由于荆门市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因审批职能调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由县(市、区)教育局或行政审批局负责。
荆门市教育局电话
1、荆门市教育局电话:0724-2336730。
2、湖北省教育局投诉电话:027-87328126 、027-87328049(传真)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邮政编码:430071 如果投诉举报电话占线,您可通过厅长信箱、网上投诉渠道反映问题或建议,承诺收件必复。
3、报名地点:东宝区教育局602室(荆门市金虾路6号)。报名要求:每个申请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所提供材料必须齐全、真实。
4、热忱欢迎市内外应、往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咨询电话:0724—7224160市教育局政工人事股 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招考事宜,详见湖北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中关于2022年度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的有关公告。
2021年湖北荆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1、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4、上半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3月29日至7月18日(下半年为9月14日至12月14日)。各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确定认定时间。
5、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上半年为3月29日至7月18日,下半年为9月14日至12月14日。认定时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