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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预警信息的分级标准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类突发事件单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预警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共54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的条例。2003年5月7日,经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
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维护全省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两法哪两条例是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两法两条例”执法检查。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的。2016年5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法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是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法规。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五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置。
第三十二条 本省通过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统一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组织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直接指令本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接收指令的部门应当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法律分析】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部署安排,对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1、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共54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的条例。2003年5月7日,经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其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于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376号令)于2003年4月1日公布实施。2003年初,中国发生了一次SARS疫情的爆发。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时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376号令)于2003年4月1日公布实施。2003年初,中国发生了一次SARS疫情的爆发。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于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年。根据查询华律网官网得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颁布于2003年5月9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制定旨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376号令)于()公布实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的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3年5月9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6章54条。